第九条

有效

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达标。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