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工业发展布局应当符合城乡(镇)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批准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