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一)县级财政每年收入的1%;(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三)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