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城和乡(镇)集镇应按规划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的生活污水必须排入污水沟,禁止乱排乱倒。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