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城建立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乡(镇)集镇实行垃圾分类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点。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单位运送到指定地点倒放。禁止乱倒垃圾或在非指定地点燃烧垃圾。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