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