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不得通过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