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其经营者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