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在一般管理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类免疫证明,并每年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