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九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外职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