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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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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

第九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外职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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