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八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