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加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中的外籍职工离开本企业时,需交回工会会员证,如本人需要,由所在地方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