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条例,抵制建立工会,阻挠工会正常活动的,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交涉、予以纠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