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重要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中外双方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