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的经济、福利待遇比照该企业中方副总经理(副厂长)的待遇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企业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