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十四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