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人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