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