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出具勘验测绘报告。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