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举报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