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统计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