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二章 政权建设第九条有效民族乡人民政府是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民族乡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立民族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