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上级国家机关在为民族乡配备和录用公务员时,应当照顾建立民族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积极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民族乡应当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各种人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