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二章 政权建设第八条有效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副主席。在主席团成员中,应当有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