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二章 政权建设第七条有效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乡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