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乡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