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二条有效民族乡推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实行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族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贫困群众给予优惠和照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