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确保对民族乡卫生事业费的补助,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民族乡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性设备、装备的配备以及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等给予优先安排。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