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财政部门应当确保对民族乡卫生事业费的补助,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民族乡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性设备、装备的配备以及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等给予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