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族乡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疫控制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卫生保健网。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民族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