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二章 政权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优秀干部到民族乡挂职;选派民族乡的优秀干部到上级国家机关挂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对长期在条件艰苦的民族乡工作的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职称、福利待遇给予特殊照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