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八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必须使用良种壮苗,实现林木良种化和苗木标准化;严格检查验收,切实保证质量,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不计入年度造林面积。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