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六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必须贯彻适地适树的原则,实行多林种多树种结合,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结合,乔、灌、草结合,合理确定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比例。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