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林业资金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州、县、乡(镇)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应列入预算,逐年增加林业的投入。林业主管部门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主要用于林业。自治州收取的育林基金全部用于当地发展林业事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