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云南省施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