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时,遇到有与代表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关的案件及与代表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回避。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