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出席听证会的陈述人认为听证会的程序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主持人或者听证机构提出。主持人或者听证机构应当对陈述人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