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出席听证会的陈述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的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主持人应当给予警告并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离开会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