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第三章 听证主体第十条有效听证人的人数应当达到听证机构组成人员四分之一以上。听证机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有关专家参加听证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