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