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