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