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