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