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