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