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