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九条
已废止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
第十八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