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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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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二十条

已废止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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