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