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