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