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七条已废止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