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通过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报请审批后,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向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