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通过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报请审批后,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向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